关于规范分支机构组织架构及负责人称谓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单位、各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相关管理要求,依据民政部令第85号《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本会分支机构运行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分支机构遵照执行:
一、规范组织架构设置
分支机构统一设置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会等,作为专属议事决策机构,研究议定机构重大事项。
二、规范负责人及成员称谓
1.即日起分支机构不使用秘书长、副秘书长等社团负责人称谓。
2.分支机构负责人标准称谓: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参与议事人员统一称为委员。
三、规范各类对外文件与活动宣传
1.分支机构筹办会议、培训、展会、论坛、调研等对外活动,须事前向协会提交申请,未经同意或授权,不得自行组织经营性、公益性对外活动。
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正式公文、活动策划方案、新闻稿件、人员介绍展板、机构牌匾、官方新媒体账号、对外合作资料等全部线上线下宣传载体,均使用统一规范称谓。
四、完善配套管理制度
协会将对照民政部85号令修订《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细化委员会组建流程、严格负责人任职条件、印章使用等配套管理细则,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请各分支机构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梳理,于8月20日前完成梳理并规范到位。协会后续将开展专项工作检查。向右滑动查看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