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2024 年度山东省高校离退休人员高级职称水平资格申报、认定工作即将开展,根据省老科协九届四次常务理事扩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在全省离退休科技工作者中开展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附件 1)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11 月 10日
二、申报系列
工程技术系列、农业技术系列、卫生系列、经济管理系列、 教育系列、会计系列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须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认定表》(附件 3)、《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认定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 4)、《承 诺书》(附件 5),按要求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申报单位应组成评委会,根据《实施意见》及《山东省老科协人才专业 技术评价暂行标准》(附件 2)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 核,填写评审意见后,在截止日期前将评审通过的材料及《专业技 术职称水平资格认定简表》(附件 6)统一包装,集中报送至省老科协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认定表、一览表、承诺书、认定简表在省老科协网站下载,认定简表上参评人员基本情况应与认定表保 持一致。
四、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内必须 “ 四证齐全”(学历证书、退休证、现职称 资格证、老科协会员证); 申报教育系列的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申报会计系列的还需提供会计证;申报卫生系列的还需提供各专业的相关资格证及执业资格证等(如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资格证、护师资格证、护师执业资格证等)。各申报单位务必严格把关,严禁出现证件不全、证件造假等现象。
2.《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认定表》一式2 份,并贴本人照片;《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认定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 15 份;《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认定简表》一式 2 份;《承诺书》1 份。申报人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业务(技术)部门应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和取得的成绩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的材料统一用档案盒包装并附材料清单。如材料较多,包装在两盒以上需编号注明。论文证明材料如提交复印件,需复印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并加盖呈报部门公章。
4.需交免冠 2 寸照片一张。
5.《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认定人员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认定简表》需报送电子版至老科协邮箱。
6.如出现下列情况,申报材料一律退回修改:
《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认定表》《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认定人员情况一览表》《承诺书》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公章不全;发表、出版的主要论文、著作、作品等内容填写不符合要求;原单位及推荐单位未填写申报人思想政治和遵纪守法情况。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葛老师
联系方式:0531—82349117
电子邮箱:3596866320@qq.com
附件:
1.关于在全省离退休科技工作者中开展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2.山东省老科协人才专业技术评价暂行标准
3.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认定表
4.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认定人员情况一览表
5.山东省老科协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承诺书
6.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认定简表
(附件3、4、5、6、请扫二维码)
山东省老教授协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
附件 1
关于在全省离退休科技工作者中开展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 2024 年 9 月 29 日省老科协九届四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科协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团结和动员广大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继续发挥聪明才智,积极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为“走在前、挑大梁”再做贡献,根据中国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的意见和省科协等7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工作更好发挥老科技工作者作用的实施意见》精神,参照兄弟省市的做法,经研究决定,在我省离退休科技工作者中开展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认定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工作要求,充分调动离退休科技人员积极性,发挥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智慧力量,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不断扩大老科协组织的社会影响力,为把山东省建成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原则和要求
在离退休科技工作者中认定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水平,是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的群团行为,认定工作按照国家及省人社部门颁布的评审标准及相关的政策规定并结合离退休科技工作者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工作坚持“三不一有效”原则,即:不另定职称系列,不降低评定标准,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不与工资和福利待遇挂钩,再聘任有效。
三、组织机构
1.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成立山东省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3-4人,成员若干人。领导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协调、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认定审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事宜。
2.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不同的专业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数参照省有关规定,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专业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的需要,评委会可以下设若干专业评议组,负责申报本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资格初步评议,提出认定意见。
4.专业系列设置。在认定工作试行期间,暂设置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卫生、经济管理、教育、会计专业系列,其它专业技术系列,视工作发展和实际需要逐步设立。
四、申报的范围和条件
1.申报范围。山东省各级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会员。
2.申报条件。申报条件参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执行。
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时间,离退休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原从事科技管理,未参加正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领导干部,离退休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评审条件,可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
离退休科技人员申报人才专业技术职称,外语水平作为参考条件。
五、推荐及评定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可向本人所在老科协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内容:
(1)《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认定表》;(一式2份)(2)《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认定简表》;(一式2份)
(3)《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
(4)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以及最多不超过3件的标志性成果。例如:著作、论文、作品、专利等(原件);
(5)学历证书、人才专业技术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
(6)现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原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离退休证、老科协会员证、外语水平证书等(原件)。
2、呈报。申报材料必须经省老科协某一专委会、省直单位老科协或各市老科协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3.认定。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评定材料应建立严格的审查把关制度。认定之前,组织专人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委会认定。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评委会对参评人员的学术水平、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方为通过。
对评委会评定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认定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发现问题或出现争议的,应认真进行核实并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核准公布。经认定通过又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后方可生效。未获认定通过和批准的不再复议,但不影响下次推荐。
六、证书的发放、管理
《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证书》是证明持证人专业技术水平资格的证件,在全省范围内有效。《证书》由省老科协统一印制验印和发放。
七、收费标准及使用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和兄弟省市的做法,结合实际情况,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每人收评定费600元;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每人收评定费800元。在申报评定材料时一并交省老科协。省老科协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八、附则
各省直单位老科协和市老科协,可参照省老科协的做法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的离退休科技工作者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的认定工作,认定结果报省老科协备案。
附件 2
山东省老科协
人才专业技术评价暂行标准
人才专业技术评价,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制定通用评价标准,分类评审各有侧重,充分体现老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科技咨询、科学普及、科技为民、建言献策等工作的特性,不拘一格降人才。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热爱本专业技术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老骥伏枥,身体力行,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相应的学历和行业资格证书。
二、技术业绩条件
(一)初级职称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各市老科协、各省直单位老科协组织实施,报省老科协备案。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中级职称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各市老科协、各省直各单位老科协组织实施,报省老科协备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新模式及相关专业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技术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初级职称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技术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初级技术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取得本科第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取得初级技术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技术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
6.不符合前项规定的职称、学历及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破格申报。
(三)副高级职称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的认定工作由省老科协人才服务专门委员会组织实施。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技术项目,能够解决复杂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新模式等已投入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4.以老带新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6.不符合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破格申报。
(四)正高级职称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水平资格的认定工作由省老科协人才服务专门委员会组织实施。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新模式等已投入使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5)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5.以老带新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6.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后,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7.不符合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破格申报。
(五)破格晋升条件
对于确有真才实学、创新能力强、业绩成果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放宽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不要求取得初级职称资格,但须在满足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条件前两项前提下,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科技进步类地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及其以上奖项(包括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等)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项目奖,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奖等奖项的主要参与者。
(2)获得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或曾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相当表彰奖励。
(3)作为主要贡献者,其专利发明、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科技咨询等项目,得到应用推广,并取得显著地经济效益(二年连续实现利税100万元以上。属于高新技术研发型企业、科技类服务业实现利税金额可以适当降低)。
(4)至少在地市级以上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三篇文章,或有技术专著(包括译著)。
2.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在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满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条件前两项前提下,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科技进步类省部级二等奖,地市级一等奖及其以上奖项(包括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等)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奖等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2)获得部、省级及其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获得地市级及其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或曾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相当表彰奖励。
(3)作为主要贡献者其本人主导的专利发明、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项目;或本人通过咨询服务、建言献策等形式,使其成果得到应用推广,并取得显著地经济效益(二年连续实现利税200 万元以上。属于高新技术研发型企业、科技类服务业实现利税金额可以适当降低)。
(4)作为前三名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过2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具有学术价值的文章;作为前三名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1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文章;正式出版过1部以上有价值的学术著作或译著(作为第一著者或译者,或合著著作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应低于2万字)。
3.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在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并满足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条件前三项前提下,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其以上奖项(包括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等)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奖或新产品奖等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2)获得部、省级及其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获得省级及其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或曾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相当表彰奖励。
(3)作为主要贡献者,其专利发明、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项目,或本人通过咨询服务、建言献策等形式,使其成果得到应用推广,并取得显著地经济效益(二年连续实现利税500万元以上,属于高新技术研发型企业、科技类服务业实现利税金额可以适当降低)。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过 3篇以上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同行专家认定为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文章;正式出版过2部以上有价值的学术著作或译著(作为第一著者或译者,或合著著作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应低于2万字)。
(六)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职称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和 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支持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1.参评范围:在专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型劳动者。
2.基本条件
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条件,在技术工作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
3.职业技能与技术职称的对应关系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初级技术职称;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三、分类人才评价
在进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中,要坚持分类评审,各有侧重。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各类人才特点和职责,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科技人才。
1.对研究类人才评价
科技人才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进行评价。其中,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才,重在评价考核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
2.对教育类人才评价
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注重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的综合评价。根据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岗位教师的职责特点,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进行评价。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要求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落实教授为本专科生授课制度,加强教学质量和课堂教学纪律考核。其中,职业教育教师按照“双师型”教师,兼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实践能力的要求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其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和生产一线实践经验。
3.对工程类人才评价
根据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通用性强等特点,重点评价其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其中对技能人才评价,要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引导鼓励技能人才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4.对医疗卫生类人才评价
强化医疗卫生人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充分考虑参评者的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不同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的医疗人才评价要各有侧重。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统医学),要注重其技艺水平和社会贡献,对照评审标准进行评价。
5.对企业与基层一线人才评价
对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突出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对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申报条件。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充分考虑反映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要素。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也要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